苏州市律师咨询那么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苏州市律师咨询为您解答。
2月10日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苏宁控股集团创始人张近东等已将苏宁控股股权全数质押给了淘宝,借款10亿元,金额等同于苏宁控股集团注册资本金。苏宁易购回应称,股权质押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对苏宁易购战略发展和正常经营无实质影响。
12月10日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苏宁控股集团创始人张近东等已将苏宁控股股权全数质押给了淘宝,借款10亿元,金额等同于苏宁控股集团注册资本金。
12月10日晚,苏宁易购(002024)立即回应称,股权质押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对苏宁易购战略发展和正常经营无实质影响。
苏宁易购:没实质影响
12月1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苏宁控股股东张近东、张康阳及南京润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将公司全部股权出质给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三人出质股权数额共计10亿元,与苏宁控股集团的注册资本金额等同,股权出质登记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
值得一提的是,张近东为苏宁控股集团创始人和董事长,也是苏宁电器集团和上市公司苏宁易购的主要股东,张康阳则为张近东之子。
针对张近东股权质押一事,苏宁易购回应证券时报记者时表示,“股权质押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对苏宁易购战略发展和正常经营无实质影响”。
苏宁称,今年以来,面对疫情挑战,苏宁充分调动智慧零售前瞻性布局的优势,实现了企业的稳健发展。苏宁和阿里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合作,拓展线下商业场景。
多次传言资金链断裂
此次并非苏宁首次出质股权。
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称张近东等多位苏宁易购股东质押其股份,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12.62亿股,占苏宁易购总股本的比例为13.55%。
今年11月底,据彭博报道,苏宁易购考虑出售电子商务业务部分股份,寻求大约60亿美元的估值。
对于出售传言,苏宁易购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不属实”的内容。
但相关传言已引发苏宁存续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连续大跌。有海外社交媒体称,苏宁有逾1000亿债务一年内需要偿还,而公司现金只有248亿。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苏宁随后对多只债券进行了回购。12月2日晚,苏宁易购发布回购进展公告,称“18苏宁01”等7只债券已完成购回,将于12月9日足额支付债券购回金额至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苏宁方面表示,本次公司实施债券购回方案,增强了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债券价格稳定,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债券进行购回。
然而,近日又有消息称苏宁资金链断裂。12月8日,市场有传闻称,苏宁集团在渤海银行的贷款已经违约,民生和建设银行已抽贷。
不过,苏宁集团很快在其官方微博上紧急回应:在此郑重声明,以上传闻均不属实。该谣言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品牌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报案,查实信息来源,并追究造谣者及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股权质押是什么
苏宁回应股权质押给淘宝:正常合作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
因此,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
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苏宁回应股权质押给淘宝:正常合作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一、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三、向工商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理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质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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